有人問:「他年紀小小,怎麼會想到賄賂校長?」
其實,他是真心的想要奉上他那個時後,可以有的、所有,
希望可以跟校長換免刑。
結果不幸被校長打得更慘。
說實在的,他還有零用錢25sen,欲繳作易科罰金;
算有法律概念,只是校長沒受過法律訓練而已。
比起他來,我的零用錢更少,才只有20sen呢!
還好,好心的堂哥念上午班,我念下午班,
偶而他還會把當天用剩下的五分或一角塞給我。
零用錢叮叮噹噹的在口袋裡搖晃的聲音,
宣示著我第一次的「自主權」──
不用問過父母,自己要買什麼就買什麼的自主權。
可這自主權看似無度,卻是有限。
買了食堂阿姨賣的laksa,就買不了那好喝的紅色的冰水了;
要是選擇買吃的,那也沒有錢買小女生最愛的紙娃娃了。
這有限的20sen考驗著小學生經營人生的智慧──
除訓練她克制慾望的能力以外,
還訓練她經營夢想和實踐理想的毅力。
人生總有取捨時,捨得,捨得,能捨才能得。
為了要買喜歡的文具,
我可以一個星期不到食堂買東西。
後來,果然惹出胃痛的毛病。
不久,學校有提供免費餐點給家境清寒的學生,
我名列候補名單。
所謂候補就是同學缺席,或不吃時,就把機會讓給候補。
這之後,我就從來沒有餓過了,
因為天天必有一兩位同學挑食、不吃的,
而我,只要想到我的零用錢還可以另作其他用途,
我可是把免費餐點當著天上掉下來的禮物!
不只不挑食,還因為吃太多,後來體重遽增呢!
(by Dr. Chea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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